目前分類:UI設計之芝麻小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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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有多少人跟我一樣,在開發Java應用程式時,會針對Mac OS X平台進行UI的微調,Java官方雖然希望讓大多數的Java程式在各個平台看起來一樣,但說實在話,Java UI的色調和設計實在不怎麼好看,所以Apple特別為OS X提供特製版的JVM,讓Java程式在OS X上執行時,比較像OS X上原生的程式,這一點和SWT的出發點有點像。不過,OS X在UI的許多細節上跟其他平台不同,例如視窗沒有獨立的選單列(跟系統選單整合)、工具列的按鈕會根據位置有不同的外觀、在系統選單列會顯示程式名稱等等,這些細節都可以在《Java Development Guide for Mac》中找到所有需要微調的方法和參數,但這都是一些和功能無關的芝麻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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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上看到很多人把UI設計視作美術設計,有些人常以『X只是設計的比較漂亮』而忽略UI設計背後帶給人的便利性,美術設計只是UI設計中的其中一環,UI是user interface的縮寫,也是使用者與設備溝通的唯一路徑,使用者要與設備溝通的首要前提:使用者要能取得從UI取得足夠多關於設備的資訊。很多人抱怨某產品的UI設計很爛,通常主要的原因是使用者不知道要做什麼?那為什麼使用者不知道要做什麼?因為UI提供給使用者的資訊不夠。UI設計很重要,但除了『有螢幕的裝置』需要設計外,對於沒有螢幕的裝置,UI設計就不重要嗎?錯,就是因為沒有螢幕,UI設計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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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兩天完成了Comic Surfer 2011 1.3版的幾個功能(或改善),不過,對於需求四還是想了一陣子,遲遲沒動手。原先有圖片內容移動方向(與滑鼠同向或是反向)以及移動速度(2x~8x)的選擇,移除移動速度選項倒還好,心中已經有腹案了。用下圖來說明,圖中藍色箭頭表示滑鼠移動方向,尾端實心圓圈表示起點,當圖片以實際大小顯示右上角時,三次滑鼠移動(圖例是圖片內容移動與滑鼠反向)可以看完寬高皆大於螢幕大小的圖片(通常是圖片中含兩頁並列),移除移動速度選項後,三次滑鼠在畫面上移動範圍不超過144 pixel x 144 pixel,如果滑鼠解析度(DPI)是800,實際滑鼠移動範圍則不超過0.5 cm x 0.5 cm,以看漫畫來說,這樣的移動範圍算是舒適的。

圖片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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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文章跟讀書心得無關,只是看到FB上有位學弟寫著『不同尺寸的 Android 手機 / 平板,給開發者的惡夢就是:「無論你怎麼排版,View 就是會爆炸。」 剛剛看文章中最有體會的一句話XD』,這問題早在很久很久很久很久之前,我就已經知道會有這問題(四次很久是對應4.0,早在1.x時有廠商說要用Android來作平板時,我就說會有這問題),但我並沒有特別在意這問題,因為這問題在電腦軟體發展的過程中,不是第一次出現,以PC為例,現在大家用什麼樣尺寸的螢幕在看這篇文章呢?我的是1920*1080,有的人可能是1024*768 (實驗室還有這種螢幕),也可能是1152*864或是其他各式各樣的尺寸,更別說還有所謂的DPI設定(Windows可以透過這設定讓字體看起來稍微大一點),不管是用MFC或是什麼樣的Library開發視窗程式,解析度或螢幕尺寸都是要考慮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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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一晚,我想想也許可以像昨天那樣,將看書過程中,腦海中突然浮現的想法,整理整理當成最後的心得,所以最近這一陣子大概會有很多這樣的文章。

  賈伯斯離開人世的消息一出,許多人不管是不是果迷,還是競爭對手,都獻上『Rest In Peace』的悼念,可能是太多人造成一股風潮後,也有人提出反面的意見,其中一個我看到的說法是『賈伯斯不過是個成功的商人,弄成這樣好像造神運動』,我想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但我覺得在發表任何對於個人的看法之前,也許應該有更多的觀察(看傳記也許可以算是一種觀察)即便身為某人多年的好友,往往都還是無法看那個人的所有面向,更何況很多人根本對他不瞭解,我雖然把《賈伯斯傳》看完了,他對我來說還是一個陌生人,可是卻是一個充滿魅力的陌生人。回到剛剛那句話,他確實身價不斐,但以我的觀點,他稱不上成功的商人,或者說,他不是一個商學課本上典型成功商人該有的樣子;至於之前那一股風潮,果迷的行為事實上跟麥克傑克遜的歌迷無異,完全只是出自他們內心的想法,說是造神運動我覺得是過度解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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