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昨晚回家前把Conference paper寫完了,但回到家從頭看一遍後又開始東修修西改改,初稿果然有很多待修改之處,只是沒想到這一改又弄到凌晨兩點,唉,最近常常搞到自己沒事沒事就熬夜,看來有必要重新檢討目前的時間控制,算算事情還真不少,下週一CMMI期末報告(籤運不佳,加上我沒女友所以那天對我來說沒啥意義,不過還是跟湘輔和曉晏說聲對不起啦),下週四Study Group報告Design Patterns,下禮拜開始整合國科會PEP和RSD文件,這週六要改視窗程式設計第七次作業,另外要出最後一次作業,下下週開始OS期末報告(我的報告時間還未定),我猜唯一的期末考應該OS,CMMI應該不會考,最後,一月十九要考第一次(呵~希望是唯一一次)托福,呼~真是一路忙到期末。

  睡到八點心不甘情願地起床,一邊吃麥片粥一邊看報紙,頭版下方出現一幅半版廣告,看到內容就覺得,民粹主義怎麼又來了,要求公投議題不設限且行政機關有權舉辦公投,降低人民聯署88萬人門檻,以及取消公投超過50%投票率才有效的限制。如果公投議題不受限制,我馬上發動連署全國百姓通通不用繳稅,這議題要跨過88萬人門檻應該很容易,投票率也肯定超過50%,所以這項公投有效且應該很順利通過,但這議題有意義嗎?在沒有議題限制下,我們其實也不用選立法委員了(這或許是個好處,少養一堆廢物),所以要通過的法案一律用公投解決,但這樣真的比較有效率?一年365天我們可能天天有公投,不累嗎?88萬人的聯署人門檻,以有效選舉人來看大概是6%,以2300萬人來看連4%都不到,在我眼裡來看,這很像是少數人在興風作浪,雖然政府應該傾聽少數人的聲音,但有相當多管道,公投是最浪費資源且最沒效率的管道!最後一個取消50%投票率的有效性,說真的,取消後,現在一階段或兩階段的爭議應該可以告一段落了,因為執政黨執意採一階段投票的用意就是希望提高公投的投票率,但換個角度想,同樣一天投票,當大家投完立委選票,另一個公投卻需要讓政府大費周章才讓人民願意投票的議題,本身是不是根本就不需要投票了?法國總統採絕對多數決,當選人必須取得超過50%的有效選舉人票,那我們反而降低投票的有效票數,真是詭異的現象。最後行政機關到底該不該擁有舉辦公投的權利,我的主張是認為不該給,公投是讓人民約束立法權的,一但給予,行政權會凌駕立法權,特別是現在這種『所謂』朝小野大的局面(其實這局面根本不存在,只是執政黨違背當初憲法設計的宗旨,才會搞成這種怪現象),只要立法院不通過,行政院就搞公投,又是沒完沒了的爭鬥,行政院該想的是為什麼立法院會有半數不支持它?是溝通做的不夠,還是自己本身提出的政策就是錯的,不能完全怪罪於政黨鬥爭及反對黨杯葛。總之,又是一篇在我眼裡亂七八糟的東西,裡面唯一我覺得有道理的,大概是廢除獨立行使(在台灣所有的獨立行使大概都是空有其表)的公投審議委員會,不過廢除的前提是提高連署人門檻!

  到學校後趕緊趕OS作業,然後花旗的專員來找我處理信用卡的事宜,看來應該會過,會辦卡主要是因為之後參加國際研討會,註冊比較方便,另外是花旗信用卡有華納威秀電影票折扣優惠。下午開始改視窗程式作業,越改越想睡覺,要不是曉晏帶了一台虹吸壺到研究室煮咖啡,整間研究室佈滿咖啡香,我肯定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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