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搬家工人...更正...建築工地的工人被學校請來幫忙搬家,推車擠滿綜合科館北側的電梯,接著是噪音,這些工人畢竟不是專業搬家工人,所有的的東西不管多重,一律在地板上拖行,不然就是用嬌弱道不行的桌腳當支撐點推上推車,然後用同樣的方法推上停在一樓的小貨車,如果我是那張桌子,我肯定痛到不行,明天可能會搬到我們研究室,照老師的話,我稍微全程在旁觀察,到新大樓問先搬完的小熙,得到的結論是:一張桌子幾乎被解體,其他桌子不是斷腳就是刮花,沒有一張桌子是完整送達的,這...聽完後只能印證老師之前說的上半句:先搬不一定好,但後搬也不一定差這下半句,看那些工人的態度,恐怕不會成立了。

  最近,因為颱風造成了許多災害,搞得電視充滿很多關於這次颱風的新聞與評論,有人可能會覺得我下面的說法很不人道,對於那些被害者的家屬不公平,不過這就是台灣最特殊的現象:情理法,所有的事情先看感情、人情,之後才看合不合理,最後的最後才是合不合法,但應該是反過來吧!法理情,先看合不合法,就算是合法,不合理也不該做,最後才是看人情和感情,以這次的斷橋事件來說,照著SOP做事卻被罵到臭頭,明顯是感情優先太多了,但真正的問題應該是如何去修法?如何讓SOP更完善,不是一直罵第一線的人吧?如果角色對調,那些家屬是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又會如何呢?檢討是必須的,苛責就不必了。

  自己騎腳踏車上下課兩年多了,因為節能省碳的政策,最近腳踏車族變多了,爭取腳踏車族的權利固然沒錯,但有些意見看到也讓我啼笑皆非,因為颱風,台北縣市河堤外的自行車道上都是淤泥,因此人建議政府應該蓋更好的自行車道,不會被水淹的車道,看起來好像很合理,但有人知道堤防外叫行水區嗎?行水區顧名思義,就是讓水流經的區域,照道理不該有任何開發才是,為了方便運動,才在堤外建簡易的停車場、籃球場、棒球場甚至是自行車道,為了自行車道,難道要和河流爭搶已經不能再縮小的河道空間嗎?到時,現有的堤防至少要再加高,整個台北縣市就像監獄一樣,被堤防團團圍住。老實說,早在好幾年前,每次看到颱風完後一堆清潔隊員打掃堤外設施時,我就建議把那些設施都拆掉,免得每次颱風過後浪費資源去清理,政府該做的,其實應該是清除(或再利用)那些淤泥,甚至是新生地,加深河道的深度,堤防自然就不用這麼高,最理想的狀況是,堤防不見了,那環河道路就是最好的自行車道。

  最令人玩味的,大概是剛下野的政黨,罵得很起勁,我卻不知道他們在罵什麼?他們更是該檢討自己才對,這次的斷橋早在好幾年前就列危橋,幾年下來為什麼都沒改建?說是沒預算,發包流標,說真的,一個入聯公投,一個自由廣場,一個台灣郵政,這些無謂的事情所花的錢,不知道可以蓋多少橋了,這些能當藉口嗎?有人可能說,既然都會新政府了,當然是罵新政府囉!我承認,早在當選當天的日記我就寫了,監督的對象該換成馬總統,但半年不到,要蓋一座長度這麼長的橋,我懷疑有哪些廠商做的到?這整個事件,凸顯了一件事,感情至上,合理再說,合法門都沒有,不然廬山那些不合法的旅館為什麼會在哪裡呢?政府也許執法能力不夠,但為什麼總有人愛違法等政府來抓呢?最可惡的是,那些業者竟然還要政府讓他們就地合法,更是莫情奇妙,如果不是他們破壞廬山的生態,會發生這種事嗎?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要房子穩固要做很多防護,要讓很多人住的旅館更別不用說,防護要再加強,但那些旅館卻什麼防護都不做,到底是憑哪一點要讓他們就地合法?憑人情?憑合理?還是憑合法?

  也許和許多人的看法完全不同,但提供讓大家思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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