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草莓族字眼一出來,許多七年級生都在抗議,憑什麼把我們封成草莓族,最近,在自由廣場『非法』集會的學生把自己稱作『野草莓』,可能是學野百合吧!晚上看新聞,記者採訪幾個前來聲援的學生,問他們知道訴求是什麼嗎?回答是:『大家不是都知道嗎?(OS:所以你也知道?)』記者接著問:『所以你們是來聲援同學的囉』,那同學回答:『是台灣人就應該支持』,我當時心裡想:那不支持就不是台灣人嗎?結果我媽就大聲把我想的說出來了,我相信這是她個人的說法,也許不能代表所有在那邊靜坐的學生,但是同樣的,那群靜坐的學生也不代表全台灣人的聲音(自從某人被稱台灣之子後,就常常聽到很奇怪的選舉語言,是台灣人就該選XXX,選XXX就是愛台灣,把自己和全台灣人畫上等號),因為我相信很多人也支持現行的集會遊行法,如果他們的訴求是修改集會遊行法,那不如連署一下辦個公投如何?用公投來確定一下對於『修改集會遊行法』這個議題的多數意見為何?不能因為有一群人(也許是多數也可能是少數)在自由廣場靜坐,就好像變成多數人的聲音,現在國、民兩黨都把這個議題排入議程裡,但是公聽會呢?台灣的媒體對於公聽會的內容似乎沒什麼興趣,也因此一堆社會議題人民都不清楚政府在做些什麼事,如果不是透過公投方式,那在國、民兩黨投票前,是不是應該辦幾場公聽會,讓正反兩方表達一下意見呢?

  那些學生的三大訴求,前面兩項是要求道歉和下臺,但是理由是什麼?因為警方執法過當?除了少數幾個被誤抓的人之外,其它的我還覺得警方太懦弱了,哪來過當?如果警方執法過當,不會有張銘清事件,如果警方執法過當,陳雲林不會被困在國賓飯店出不來(那些學生可以告訴我,有什麼理由可以困住一個人,限制一個人的行動自由,還高喊集會遊行自由),至於第三項訴求,修改集會遊行法,既然兩黨都同意排入議程,是不是就表示集會可以結束了?還是說如果修改後不滿意,繼續非法集會?

  幾天前,某人丟ING的路跑活動給我,像這種大規模的活動都屬於集會遊行法,我相信這活動主辦單位一定有事先申請,畢竟這牽涉到許多人和車的用路權,為了一個路跑活動,得把台北市東區幾個人車擁擠的道路給封鎖起來,事先申請可以讓政府有時間規劃,例如道路封鎖要封多久?有沒有替代道路?要不要在電視上做宣導?如果是遊行或是抗議,那被抗議人(例如陳水扁出庭)需不需要保護?如果是對立場面,該怎麼防範?如果上述的問題,沒有辦法得到一個妥善的回答,那回絕申請是有必要的,站在人性本善的立場,報備制是好的,但是如果ING這樣的活動開跑前一天才報備,警方都來不急封鎖道路怎麼辦?就算是七天前報備,也不代表開跑當天就一定適合封鎖道路,法律沒有那麼高明,甚至是站在人性本惡的立場,所以才會限制什麼事不能做,如果做了是犯什麼法?

  法律必需跟著時代走,要隨著時間修改,我贊成報備制,但這個制度目前來說有點理想,有點遙遠,人民的民主素養是不是真的夠,我不知道,但幾天下來,到處都有混亂的場面,我就懷疑報是不是真的要『現在』就改成報備制?和其他更急迫的法案相比,集會遊行法是不是真的那麼急迫?我想2300萬人中,有不少人從沒走上街頭過,更沒有參加過遊行抗議過,甚至沒想要走上街頭,對他們而言,報備制或是申請制都沒有意義,更何況,修改的內容有共識了嗎?這都還是未定之數,為了不知是少數還是多數的聲音,貿然修法可能傷害的是更多人的權利。

  至於集會遊行要不要除罪化?禁制區的廢除,這可以討論,但除罪化和廢除禁制區之前,請先想下列問題:遊行或抗議途中,有人投擲汽油彈,這該怎麼辦?到時就得以刑法處理,總統府的限制區廢除,如果對岸的官員來台,又遇上那群少數(我相信絕對不是多數)不合理的民眾,衝進去把官員給打死了(引發戰爭?),那該怎麼辦?法律有所謂的可執行與不可執行的差別,把法律訂得太理想,只是讓法律變得不可行而已,如何在廢置禁制區和除罪化後,又有能同時保護雙方安全的可行辦法後,再來討論這兩項才比較實際。

  最後,回到標題,相較於野草莓,我是持相反意見的人,我也相信有不少人跟我是一樣的看法,所以國、民兩黨在修法時,也應該聽聽我們這些溫室草莓的聲音,比起混亂的,我們可能比較喜歡安逸、溫暖的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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