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很不想在自己的部落格寫這類的文章,甚至在不瞭解對象前在公共場合討論這類的問題,因為一個不小心就被扣帽子,或是被用言語人身攻擊,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台灣大多數人對政治如此冷漠,之所以會談到ECFA,是先前實驗室裡忽然討論到(好像就是簽署後那一天吧),我發現很多人還是不清楚ECFA是什麼?小弟不才也不是經濟方面專長,但偶而經過客廳,會稍微聽一下幾位學者討論ECFA,所以分享一下我對ECFA的見解,事實上,很多東西都可以從網路上找到,只能說現在的政府團隊在議題主導和政策宣導的能力上確實很弱,像之前有個嘻哈在唱RAP宣導ECFA的廣告,完全沒有任何效果,真不知道拍那支廣告的意義為何?當然以下內容可能有我的誤解或是錯誤,歡迎提出更正與指教,但拜託別人身攻擊跟戴帽子。

  在討論ECFA前,先說明一下台灣是個島國,缺乏天然資源也沒有龐大腹地,台灣雖有相當高密集的人口(2300萬人擠在35873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但內需市場還是不夠大,世界經濟或是出口經濟是必然的,一但有進出口,就有關稅的問題,偏偏台灣許多產業的毛利偏低(產業轉型牽涉到更多問題),關稅要不提高售價要不壓縮毛利,不只台灣,很多國家也都注意到這問題,因此有許多的國家正在談判FTA,所有的國家也知道FTA會對自己國內造成一定的衝擊,但貿易不自由會使經濟遲緩,但透過談判,減低雙方的衝擊。WTO亦希望國家與國家之間趕緊簽署FTA (其實FTA不需是國與國,可以是貿易實體與貿易實體簽屬),並更進一步完成區域整合(如歐盟及東協),目的就是希望能減少關稅對貿易的影響。

  只是FTA的簽署很漫長(透過談判勾心鬥角取得一個雙方都有利的平衡點),所以先針對協議內容定出架構,並將『急需』取得關稅減免的產業納入早期收穫清單中,就架構和早期收穫清單等先完成簽署,而實際的協議內容則照框架協議繼續談判,這就是所謂的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我曾在《國民大會》節目上聽到一個不錯的說法,架構協議就像是一本書的目錄,往後協議的內容就照著目錄來鋪陳。

  之前曾將簽署的ECFA本文共16條傳給某人,他看完覺得看起來很籠統,是啊!一本書的目錄能多詳盡?但16條中難道真的沒有重點嗎?以第3條第二項貨品貿易協議磋商內容來說,有幾個項目其實已經有討論到細節(放在附錄),例如關稅減讓(請搭配閱讀早期收穫清單附錄)、原產地規則(事關商品是掛Made in China還是Made in Taiwan,請搭配閱讀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附錄),還有接下來要繼續談判的海關程序(如何避免像有三氯氰氨產品通過海關),都是很重要的項目,另外有爭議的服務業開放,在服務貿易早收清單服務提供者的定義二附錄中也有詳細的內容,這些附錄的內容最後都會成為協議的一部分。

  至於讓利說,以比例上來說539項對267項,或以金額來說,看起來像是有讓利的。拿南韓與印度簽屬的CEPA為例,相互減免關稅的比例相近,對於敏感的產業(農、漁、礦業)則是都不減免,相較下,台灣的農產品能減免關稅進到對岸,對岸則是沒有任何農產品列入早期收穫清單。但這都是雙方在評估對彼此國內的衝擊後所取得的共識,實際上有沒有讓利,要看對彼此國內的產業衝擊大小,衝擊有很多種,其中之一是指當關稅減免,A國家的商品可能以較低的價格進入B國家,B國家該商品的產業就得想辦法與A國的產業競爭,對我來說,這種衝擊是一帖猛藥,沒有競爭,台灣許多產業根本不思產業轉型或改造,反正在關稅的保護傘下,靠國內的市場能撐多久就撐多久,但實際上簽署大多是(不是全部)對國內衝擊較少的項目,例如B國本來就沒有生產或是產值不大的商品,A國的商品進口不見得會衝擊到B國的產業,B國還可能因為減免關稅獲得更低的售價。

  有時候很多東西不是非A即B,或是不是A對就是B對的是非題,例如衝擊是可以透過評估來分析簽ECFA好還是不好,但評估會根據不同的模型(Model)和公式,會得到不同的結果,這在之前的辯論會上就看的出來,執政黨與反對黨所算出來的衝擊金額相差甚大,至於該相信哪一個?我覺得都僅供參考,畢竟不能說哪方是過度樂觀或過度悲觀。衝擊的評估也會影響到貿易救濟的辦法,這也是反對黨認為用來救濟的950億元(用來輔導轉型或是直接補貼)不夠的原因之一。以長遠來看,開放市場還是比封閉市場好,台灣的製品在品質上,經過這幾年的改變,即便略輸給日本(這是台灣國人普遍愛日本製的原因?),也應該在全世界排名很前面的,開放市場是提供一個更好的競爭環境(這大概就是另一個泡茶廣告的重點)。

  兩岸的特殊關係是否該是簽署ECFA的考量?是,但也別過度敵對,美國與中南美洲許多國家既是敵對關係,也是經濟共同體。事實上ECFA的第16條就有提到協議終止,如果ECFA對任一單方或是雙方對於協議的執行有困難(anyway,原因隨便掰都有)時,是可以終止的。對我來說,兩岸是兩個政治實體(或兩個國家,糟糕,洩漏我是支持兩國論的),這是事實,但國際上來說卻是只有一個國家(邦交國中有雙重承認的友邦嗎?),這是現實,偏偏我們極少數可愛的友邦都是經濟規模比我們小很多的國家,要簽FTA應該不難,但恐怕讓利的是我們了,而我們想要簽FTA的對象,很碰巧都不是我們的邦交國,而且對方也急著想跟對岸簽署FTA,這些國家為了讓與對岸FTA能順利簽署(礙於對方的臉色),使我們談FTA比較不順利(非邦交國中有哪個不甩對岸臉色,積極跟我們簽署FTA的國家?這也是現實),ECFA某種程度減低困難度,但ECFA的簽署不保證與他國就一定能簽署FTA,即便對岸不阻礙也可能因為談判破裂而無法簽署FTA(要談判的東西很多,台日的FTA就打算以切片方式分次分批談判簽署,加快簽署速度)。

  而所謂的向中傾斜,或是過度依賴對岸市場,這是台灣企業在全球布局的問題,也牽涉到與他國簽署FTA的速度,如果台灣的企業放眼全球,不把雞蛋都放在對岸的唯一一個籃子哩,就不會有過度依賴的問題,要讓企業能夠有良好的全球佈局環境,跟其他國家的FTA就要加速簽署,若能跟美(FITA?)、日、韓、東協與歐盟(FTA是可以是一個國家與一個經濟同盟簽署的)都完成簽署,我想企業也樂於全球布局,能賺全世界的錢為何不賺呢?

  另外簽署任何的經濟協議,都有所謂10年後全面開放的問題,但也是有延長全面開放期限的例子,並不是沒有,這在辯論上都有被提到,既然有前例,就表示ECFA延長不是不可能的。就算不延長,10年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如果一個真的想轉型的企業,不管是中小企業還是大企業,10年不夠產業轉型或升級?那20年夠不夠?30年夠不夠?還是以小龍女說的16年為準?或是換個角度想,就讓那些企業就隨市場機制淘汰?這波的服務業沒開放對岸ISP業者來台灣提供服務(其實對岸的ISP來台灣根本毫無威脅性),如果哪天台日真要談判FTA,我倒是歡迎將ISP加入開放清單中,每次看到中華電信的光世代廣告就很厭惡,日本都光纖到府了,我們還在2個ㄇㄟ,20個ㄇㄟ,如果能讓日本的ISP業者進入台灣,我舉雙手贊成,中華電信、遠傳都讓它倒,不知長進的企業看了就討厭。

  最後,以商逼政,當時我回答那位MSN的友人,回答得不是很理想(我認為是政治口號),事後想想,全球以商逼政最有名的是以色列,猶太人十分愛國,不但願意回國服兵役外,即便經商賺到錢,都還是為祖國著想,全美百大企業中超過一半的老闆是猶太人,國會多數議員是親猶太,猶太人在國會遊說的能力實在太強太厲害了(光是政治獻金,猶太人銀子彈多的是),不但讓以色列建國,要說猶太人影響美國的政策也不為過,這才是以商逼政!如果台灣的企業老闆有猶太人一半的愛國情操(OS:似乎不到一半),以商逼政或許會是反過來的情況,其實台灣也別難過,台灣企業銀子彈一多,遊說功力也不輸猶太人,政治獻金以『億』為單位都不算多的情況下,是可以考慮收買對岸的全人大代表的XD

  ECFA已經簽署,但還須雙方內部依相關程序完成生效的動作(ECFA主文第15條),在台灣的相關程序,也就是最近吵得很兇的立法院審議,究竟要以包裹表決還是逐條審查,之前中國時報有篇關於逐條審查跟三讀的關係(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規定,除了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的一種說法(當然不只一種說法),我個人看法比較單純,逐條審查無法修改主文也無法片面增加、刪減(我相信反對黨也不敢刪減539項中的任何一項)早收清單(ECFA主文第14條),而且逐條審查無法凸顯兩岸是對等關係,以『條約方式』包裹表決,某種程度是承認兩岸是『兩個』政治實體,是一種只做不說的佔便宜,我個人喜歡佔便宜(別想歪),所以比較贊成以包裹表決。

  這讓我想起一部電影《迫切的危機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劇中的總統形容政治是雙人舞,有時進一步退二步,有時反過來進二步退一步,在《驚爆13天 (Thirteen Days)》裡可以看到政治有些事是只能做不能說(美國實際上要撤飛彈,但絕對不說是被蘇聯逼迫),有些事是只能說不能做(整天喊要開戰,但大家都知道雙方沒打仗的本錢),在談判過程中更是如此,底牌決不提早掀開,不管雙方的民意(對岸有所謂的民意?)滿不滿意早收清單(對岸學者對於開放539項提出反對,不知是演戲還是真反對),都是在這種奇妙的雙人舞中協商出來的,提早被知道開放項目,雙方代表應該都會有非常大的壓力,說(提早公布)與不說,有好(用台灣國內輿論要求開放更多項目)有壞(對岸受輿論壓力縮減開放項目),最後結果還會不是539項對267項就不得而知了。

  好啦!這就是我對ECFA的見解,以長遠來看我是持正面看法,也希望跟其他國家趕快簽署FTA,至於我的見解有誤或是不夠全面,歡迎批評指教,再次強調,別人身攻擊跟戴()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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