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因為一張正版的專輯讓心裡疑惑很久的問題又浮現了
看著那張已經沒辦法聽的專輯
心裡有個疑問
我們消費者花錢買的
是那張光碟?還是聽專輯的權利?播放專輯的權利?
那如果光碟壞了
唱片公司是否該再給我們一張光碟呢?
很顯然的我們花兩三百元買的是光碟...
因為我們並沒有完整的播放權
也沒有備份權
也沒有複製權
說播放權我們卻沒有公開播放權...如果我沒記錯法律是這樣寫的
所以兩三百元到底買的又是什麼?
著作權似乎是在保護創作者的權利
但是是不是有點保護過頭了呢?
或許有人會說那是因為眼紅所以才這樣說的
如今也可以看到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很多人年收入不到百萬
可是那些藝人常常有數百萬的收入
卻走上街頭說盜版會讓創意消失
盜版真的會讓創意消失嗎?
如果真的是這樣
那我們資訊界所謂的自由軟體又是什麼呢?
Linux的成功又是什麼呢?
Copyright與Linux所爭的
跟唱片業者與消費者所爭是不是一樣呢?
唱片公司是否有想過合理的唱片價格是什麼呢?
唱片公司是否有想過要消費者一次買整張專輯卻只想聽其中一兩首的無奈呢?
如果在MP3流傳的問題出現前
這些問題似乎都沒有人想過
或許很多人沒有養成使用者付費的習慣
但是如果一套WindowXP賣兩千元以內且可以無限次數安裝也不需要啟動
會不會盜版少一點呢?...至少我會買正版的
可惜現在已經很少有業者去想這些問題了
說到最後我的專輯
陳慧琳-愛我不愛
還是壞了沒辦法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bi146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