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睡覺前,朋友問我:政府會不會出動鎮暴警察?我當時的回答是:我覺得不會。一早打開報紙,好吧!我想我得改口:我希望不會對於整個運動演變成流血事件,我感到很難過,也很遺憾,就情感上我認同Facebook大多數的留言,他們即使攻佔行政院,依然是沒有持危險武器的民眾,不需要動用鎮暴警察;但就法理上,我若是在那個位置,我也許也會做出相同的決定。這和我認為攻佔政府機構所代表的象徵意義有關(沒有考試院和監察院,是因為我始終認為這兩院不該被獨立分出來),讀者可以認同也可以不認同:

  1. 立法院:如前文所述,是推倒代議制度。
  2. 行政院或總統府:推翻政府或革命。
  3. 司法院:推翻法治。

  有這麼誇張嗎?革命,沒錯,任何戰爭最終的目標都是佔領行政院或總統府(內閣制國家,議會可能就代表很多意義),但革命有兩個意義,成功叫做革命,失敗叫做叛亂,所以我才說我可能會做出相同的決定。有人會說:那些學生是要宣洩訴求,不是要革命。很抱歉,我不知道這些人佔領行政院後會不會改變訴求,例如:成立X共和國(老實說,如果真改口,我還會考慮一下要付出的覺悟,說不定我會參加XD)。從多數的留言可知,在執行的過程中可能有瑕疵或過當,這是該譴責的,我也認為政府應該開始調查執行過程中的所有缺失並懲處缺失的員警

  即便我剛剛說我可能參加成立X共和國的運動,但我都會考慮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在思考後並做出覺悟後才會行動。Facebook上有一段留言,我覺得說得很好,大意大概是如此:公民不服從運動不該因為是違法的就否定他們的訴求,執行公民不服從的人最後還是要受法律懲罰,所有執行公民不服從的民眾,本來就要知道、且願意在事情結束過後接受相關法律的懲罰。從目前的消息得知,攻佔行政院的魏揚願意承擔法律責任,這一點我欽佩他。事實上我也認為公民運動在做任何決定時,要有一定的覺悟,沒有覺悟又如何讓大眾認真看待所提出的訴求。也希望這時候仍在參與運動的人思考一下,你是否已經做好覺悟?

  不過,網路上也開始有其他意見出現,例如一位朋友說:警察狂打手無寸鐵的學生!這種事在自由、民主的美國根本不可能發生!因為帶頭的幾個一靠近行政院就會被當場擊斃了⋯,也有人說:才200名學生就能攻佔行政院,也太容易了吧?我不住在美國,我不清楚會不會真的擊斃群眾,但如果在一開始還未攻佔前,就對空鳴槍,不知道會不會就能守住行政院(應該會被罵得很慘)?

  我覺得這也是在立院的兩位運動領袖,不希望學生到行政院,因為象徵的意義不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同,我雖然不認同攻佔立法院,但我不否定他們的訴求,也認為此二人雖無法完全控制全場,但還是有一定的理性想和平收場。希望整個事件能趕快落幕,並用合法的方式反映訴求。可能有人覺得我多慮了,但從Facebook上訊息的比例已經不再一面倒,言論也越來越激烈,我擔心最壞的情況可能是支持群眾和反對群眾在立院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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