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報紙看到許竹見出來自清,對於自己可能因為『疑似名單』所以沒有入選台北市棒球隊,感到委屈,目前台北市棒球隊沒人出面說明,許竹見什麼原因被刷到,只有桃園航空城棒球隊的李居明教練曾出面說:沒有統一的遊戲規則,沒錯,目前對於『球員涉賭』的遊戲規則依舊是不完整,所以許竹見曾無奈地說:有被檢調約談的可以繼續打球,沒被約談的人卻無法打球。



  一談到球員涉賭,就會想到大聯盟於1920年爆發的黑襪事件,事情發生在1919年,當初奪冠聲望最大的白襪隊,在世界大賽(大聯盟總冠軍)中,表現荒腔走板,時好時壞,最後輸掉總冠軍,但整個事件卻在1920年才因有人檢舉而爆發。1921年8月(一年的訴訟)陪審團判決由於罪證不足,所以宣告這些球員無罪,不過當時鐵腕的大聯盟委員Landis覺得陪審團的裁決有缺失,他說:『不管是否有共謀的罪證事實,在屢次的審判當中,都可以看出這些球員的不誠實』,因此他還是讓這8位球員處以終生球監,永不得再打球。

  雖然我不是誠泰或米迪亞的球迷,但許竹見這幾年的進步確實相當明顯,特別是在郭泰源教練職掌總教練時,更是本土10勝級投手,在情感上,我相信他沒有涉賭,但...遊戲規則可以建立在情感上嗎?同樣地,當初蔡豐安被兄弟象釋出時,我也納悶洪瑞河的那句話,只因為謠言疑似就是出三劍客之一的蔡豐安,回到這次的疑似名單是否也是出自情感上的呢?也許棒協可以考慮成立調查委員會,並不是不相信檢調,而是司法調查往往拖很久了,現在中華職棒的體質恐怕撐不到司法調查及審判結束(黑米事件起訴後,似乎還沒三審定讞),只好將刑責跟球監(禁賽)分開,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只能作為球監的依據,刑事或民事上的刑責則交給司法單位去負責。

  調查委員會的成員,可以由球員工會、球團代表、律師、退休法官或檢察官組成,針對疑似涉賭的球員進行調查,必要時可透過棒協跨部會請求公權力的支援,調查報告應該一個月內出爐,如果調查報告指出涉賭成立,就應該終生球監,不得在職棒及業餘球隊打球,當然也不能當教練,特別是學校的教練,這樣看起來很嚴格,對球員不利,當相同地,球員只要不與賭徒接觸,潔身自愛,我相信連謠言都不會有,又何必在意規則有多嚴苛?至少,這調查委員會比情感上的道德名單要好多了。

  當然,以球迷的立場,那些賭徒敢賭就願意服輸,別搞這些小動作,給職棒球員一條生路吧!

  黑襪事件: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02008567
  另一篇關於黑襪事件的文章:http://tw.myblog.yahoo.com/jw!snmzvzqZGAf0i8v1MGS1dtec/article?mid=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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